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促销活动已经如火如荼进行了半个月,在一波又一波的促销优惠下,消费者纷纷“上车”。不过,在疯狂点击“立即购买”前,你是否担心买到的东西不称心?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网购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
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
无理由退货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商家一般不能以“已拆封”“已测试”“已使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七天从哪天开始起算?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七天的起算时间是从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计算。
退货途中物品破损应该谁担责?
如果商品在退货途中发生破损,责任的归属取决于破损的原因。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在退货时应确保商品及其包装的完好,以便于商品能够被二次销售。如果破损是由于消费者包装不当或未能妥善保管导致的,则责任可能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破损是由于物流过程中的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责任可能由物流公司承担。如果责任归属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退货商品应当完好”应如何确定?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2)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3)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收货时确认商品没有问题,超过七天后再次使用商品发现了质量瑕疵,是否还可以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如果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当及时与销售者联系,说明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据,以便进行退货或者换货。需要注意的是,超过无理由退货期限后,退货的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并且可能需要消费者提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
在沉浸“双十一”的购物狂欢时,如果你在购物旅程中遇到任何难题,别忘了利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祝愿大家在这个“双十一”能够购得称心如意的商品!
来源:电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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