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分享: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服务,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自2018年1月1日起《锦州市国家税务局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锦国税发〔2009〕43号)中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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