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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是怎样的? |
发布日期:2018-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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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2019年,辽宁省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2020年及以后年度具体适用税额方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再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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