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税局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发布日期:2018-01-11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 岳彩珉 字体:[ ] 分享:

2017年,市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团结奋进,攻坚克难,创新工作,全面完成了税收征管各项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全年共组织税费收入151.5亿元,同比增收11.5亿元,增长8.2%。组织全口径地方税收70.1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6.4亿元,完成计划的105%,可比口径比上年同期增长12.8%。组织社会保险费78.2亿元,同比增收15.6亿元,增长24.9%(其中省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22.4亿元,完成计划的107.2%;市及市以下基本养老保险费36.9亿元,完成计划的116.0%)。于7月1日比省政府要求提前1个月实现五险统征,市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省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属地化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下半年组织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9.6亿元。

一是深入开展税费源分析,及时掌控税费源增减趋势。强化对税费收入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实事求是地分析影响收入增减变化的因素。做好收入调研预测及趋势分析工作。通过调研,着重了解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及主要经济园区、重点税源企业,及时掌握了全市经济税源主脉搏。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权力事项调整工作,完成了23项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年共受理新办五证合一税务登记纳税人5276户,两证整合税务登记纳税人20646户,注销纳税人7131户。

三是通过整合管事机制、整合办税服务窗口、整合风险监控和调查巡查,全力打造出依法征收、权责明晰、管理精细、集成高效、科学严密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征管规范有效落实,针对商事制度改革产生的税务登记相关问题以及基层税务机关对“金税三期”相关业务操作变化产生的操作处理不明晰的情况,从10个方面明确税务登记管理各类问题的解决办法和“金税三期”系统操作的具体流程,从而解决基层局日常征管中因商事制度改革产生的各类税务登记业务问题32项和“金税三期”系统操作流程问题28项。

四是抓住“优化营商环境”主线,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办税程序、节省办税时间、降低办税成本,进一步推进国税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全力推进“一窗通办”“同城通办”“免填单”“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等5类17项29条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税银互动”工作回访;首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与国税局合作,率先在全省搭建个体工商户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等五项服务方式,强化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涉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简化办税程序,降低税收成本,全年通过首问责任岗办理1666件纳税人问题,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搭建政协民主监督绿色通道,与国税局联合聘请18名政协委员任民主监督员,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营造了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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